植牙神經受損告醫療疏失求償287萬 判賠81萬
2026-01-13/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
何姓婦人到知名牙醫診所進行植牙手術後卻疼痛難耐,因遲遲無法獲得改善,只好轉往其他醫院治療,何婦認為負責為她植牙的周性牙醫因醫療疏失造成她嚴重傷害,求償287萬多元,屏東地院根據何婦轉診後的醫療報告及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周姓牙醫有疏失,判賠81萬多元,可上訴。
何婦主張,周姓牙醫為她植牙前,並未告知及徵得她同意,即擅自進行補骨粉及置入鈦金屬網手術,導致手術區域及附近的神經受損,異常抽痛,回診後仍未處置,造成她上顎前庭處感染合併疼痛及神經麻痛傷害,經轉往其他醫院治療後,才有所補救,但須長期接受相關治療,她認為周姓牙醫有明顯醫療過失,決定提告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287萬多元。
周姓牙醫則主張,植牙手術並非一次即可完成,需視患者牙床、骨頭等情況,有時需先補骨粉鞏固根基後,再進行植牙,故補骨粉步驟本屬植牙手術中的一環,他判斷何婦牙床骨頭狀況不適合直接植入牙根,故先施作補骨粉程序,以鞏固牙床,他確實有事先告知何婦植牙手術過程,有補骨粉必要,並無過失。
屏東地院指出,根據何婦轉診後相關醫療報告,以及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何婦上顎前庭處感染合併疼痛是因植入骨粉及置入鈦金屬網手術所造成,周男提出何婦已簽名的植牙治療說明書及同意書,並未記載植牙前可能有補骨粉及置入鈦金屬網手術的情形,也未能舉證手術前已告知何婦有施行補骨粉及置入鈦金屬網手術必要,以及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等情況,周男顯有疏失,依全案情狀,應賠償何婦81萬3400元。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