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申請開業被拒!提國賠求償逾200萬 一二審敗訴理由曝光
2025-09-15/中時/記者洪榮志
台南市謝姓牙醫師2024年向台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診所開業登記時,因未檢附「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結訓證明書」被拒絕受理。但他主張已在日本取得符合國際標準的「日本再生醫學總會U45講師」資格,還曾於成大等3家醫院接受3項專科訓練,無論訓練時數或內容都遠超出PGY訓練,衛生局拒絕他的申請,導致有207萬9000元的營業損失,經提起國家賠償之訴,一、二審都被判敗訴。可上訴。
謝男主張,去年7月16日向衛生局申請診所開業登記時,被以提出的負責醫師證明文件不符規定為由拒絕受理。但因衛生福利部的公告並沒有對於「負責醫師證明文件」的規定,僅說明《醫療法》所稱的「醫院、診所」,為得辦理PGY訓練計畫的醫院、診所,並非查核申請依據的法源。
此外,他提出的負責醫師證明文件,係由符合醫療法規定的成大醫院所核發,他還於日本取得符合國際標準的「日本再生醫學總會U45講師」資格,對於論文發表、訓練項目及訓練時長,均有更嚴格之規範。
再者,他也曾於成大醫院、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及遠東牙醫集團,接受一般牙醫、口腔顎面外科專科、植牙專科、顱顎障礙症專科訓練,訓練內容及時程遠超出牙醫師PGY訓練項目,衛生局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的自由和權利,拒絕受理他的合法申請,導致他受有損害,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請求賠償自他開業登記申請日即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經暫時同意變更開業負責醫師止,每月69萬3000元的營業損失及利息,合計207萬9000元。
衛生局則主張,謝男2024年7月16日委託代理人至衛生局辦理申請診所開業登記事宜時,經承辦人員初步檢視他提出的相關申請文件後,發現未附具負責醫師所需證明文件即「牙醫師PGY訓練證明書」,經向謝男代理人口頭告知,請對方補齊文件後再申請。
鑑於醫療法規定,牙醫師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得辦理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的醫院或牙醫診所,接受訓練並取得牙醫師PGY訓練證明書後,始得作為負責醫師及申請人,申請私立醫療機構的開立。但謝男申請開業登記檢附的負責醫師證明書,無論文件格式及用語等形式外觀,均與牙醫師PGY訓練證明書顯有差異,且訓練項目也與衛福部核准的PGY訓練項目有別,自然無法認定他已依法檢附合法的負責醫師證明文件,從而無法受理他開業登記的申請,並無故意或過失的不法行為,更未侵害他的自由、權利或造成任何損害,謝男請求賠償並無理由。
一、二審均認為,謝男提出的成大醫院訓練證明書,並不等同PGY訓練證明書,也不符合《醫療法》規定的申請開業要件,衛生局拒絕謝男申請開業,並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的權利,謝男請求國家賠償依法無據。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